一、申请
1、入党申请人不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如无特殊情况,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入党申请人为表达自己迫切要求入党的决心,递交入党申请书一段时间后,再写入党申请书也是允许的。
2、在校学生申请入党应向学校党组织提出。
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做的工作:
(1)审看入党申请书。
(2)及时派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谈话。
(3)加强教育引导。
二、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我校必须团员推优,吸收28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2)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3)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
(4)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及时报上级党委备案。
2、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上,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
4、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加强组织纪律、党性观念教育,要求他们及时向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转交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5、出国(境)留学生和工作人员,凡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下的,一般不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如我院赴台研修学生,但可做好相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p56)
三、发展对象
1、明确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入党申请人: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 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
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的。
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
遂宁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文件中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新党员数量比例原则上达到6:4:3:1。
2、入党介绍人
(1)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2) 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入党介绍人在《入党志愿书》填写自己意见时,应写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指出缺点和不足,指明努力方向,不要以“希望”“赠言”方式代替,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不要简单填写“同意XXX同志入党”
3、政审:
(1)不允许发展对象携带外调函自行办理政治审查手续。
(2)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材料。除特殊情况以外,政审结果一年内有效。
4、短期集中培训
(1)不管采取哪种方式,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个学时)。
(2)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3)发展对象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与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教育有区别。(对象、要求、方法不同,P85)
(4)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宜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要求:
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2、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前应做的工作:
(1)广泛征求意见
(2)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其谈话。
(3)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4)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5)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报基层党委预审应提交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3)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4)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
(5)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
(6)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
4、发展对象未来三个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党组织应将其相关材料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5、正确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入党志愿书》(P92-94),未经上级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不应让其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不需要象入党申请书那样要有标题、抬头、落款和日期。
6、支部大会讨论
(1)发展对象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到场。若两名介绍人均不能参加,应改期,若只是一名因改不能参加但在会前已经将发展对象情况向党支部作了负责报告的可以如期进行。
(3)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本人不需要回避。表决时,党员一般不宜弃权。
(4)应到会人数不足一半的或缺席人数较多的,应改期召开。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确需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由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召集支部大会。
(5)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可以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7、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充分讨论,提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7、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一般情况下,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8、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
(1)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其谈话(批准的和未批准的都要谈)
(2)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组织新党员宣誓
(3)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4)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并及时填 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宜被评为优秀党员,对其不能作劝其退党处理。
2、预备党员不能当党小组长、担任党内领导职务、不宜讲党课
3、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
4、预备党员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的,应在期满后一个月之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5、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的,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另一方面,区别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转正手续:
(1)本人提出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支部委员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一般在收到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人必须到场参加。)
(6)报上级党委审批
7、预备期未满提前讨论转正的,上级党委应撤销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期满重新履行手续,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不能用拖延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延长预备期(推迟讨论一般用于新转入的预备党员,推迟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
9、预备期未满一般不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0、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转正决议后:
(1)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其谈话(批准的和未批准的都要谈)
(2)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3)相关材料及时归档,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